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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五點附表,請查照。

依據行政院104年4月9日院授人培字第1040030191號函辦理
一、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五點附表「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表」,並自104年7月1日生效。

二、檢送行政院來函、旨揭修正附表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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