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解釋教師請假規則第13條第1項規定所稱「緊急事故」,比照銓敘部釋示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1條第1項 規定所稱「緊急事故」之認定,請查照。
主旨:轉知教育部解釋教師請假規則第13條第1項規定所稱「緊急事故」,比照銓敘部釋示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1條第1項規定所稱「緊急事故」之認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9月7日臺教人(三)字第1040120189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銓敘部104年8月31日部法二字第10440076241號書函及教育部104年9月7日臺教人(三)字第1040120189號書函各乙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9月7日臺教人(三)字第1040120189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銓敘部104年8月31日部法二字第10440076241號書函及教育部104年9月7日臺教人(三)字第1040120189號書函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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