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新竹縣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乙份
主旨:檢送「新竹縣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乙份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相關文號:本府104年6月12日府政二字第1040074524號函。
二、依據旨揭辦法第15條第6項規定,與學校有採購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捐款或餽贈,應與拒絕或退還。又依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2點第2款所稱「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
」係指:指個人、法人、團體或其他單位與本機關(構)或其所屬機關(構)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業務往來、指揮監督或費用補(獎)助等關係。
(二)正在尋求、進行或已訂立承攬、買賣或其他契約關係。
(三)其他因本機關(構)業務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將遭受有利或不利之影響。
說明:
一、相關文號:本府104年6月12日府政二字第1040074524號函。
二、依據旨揭辦法第15條第6項規定,與學校有採購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捐款或餽贈,應與拒絕或退還。又依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2點第2款所稱「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
」係指:指個人、法人、團體或其他單位與本機關(構)或其所屬機關(構)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業務往來、指揮監督或費用補(獎)助等關係。
(二)正在尋求、進行或已訂立承攬、買賣或其他契約關係。
(三)其他因本機關(構)業務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將遭受有利或不利之影響。
新竹縣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doc
新竹縣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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