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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教育部釋示關於已領退休(職、伍)給與或資遣給與者再任或轉任公立學校教職員,其重行退休年資採計疑義乙案,如附件,請查照。

主旨:檢送教育部釋示關於已領退休(職、伍)給與或資遣給與者再任或轉任公立學校教職員,其重行退休年資採計疑義乙案,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4年7月20日臺教人(四)字第1040091324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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