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有關湖口高中所詢教師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9條疑義乙案,經教育部轉准勞動部函復如附件

主旨:有關貴校所詢教師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9條疑義乙案,經教育部轉准勞動部函復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校104年9月11日竹湖中人字第1041006674號函。
二、檢附教育部104年11月4日臺教人(一)字第1040150324號書函及勞動部104年10月29日勞動條4字第1040081550號函各
1份。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