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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考試院民國104年12月30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考績法(以下簡稱考績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主旨:檢送考試院民國104年12月30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考績法(以下簡稱考績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銓敘部依考績法施行細則第3條授權訂定之考績表,以及考績(成)通知書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105年1月11日部法二字第1054055611號函轉考試院104年12月30日考臺組貳一字第10400077571號令(如附件)辦理。
二、茲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4年10月28日公保字第1041060456號函,考績(成)丙等事件之救濟程序,自104年10月7日起改依復審程序處理,本部爰配合修正考績(成)通知書;又各機關辦理受考人104年考績案,尚未繕具考績(成)通知書者,請依修正後之考績(成)通知書辦理。
三、旨揭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均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另修正後之考績表(按:105年考績案始適用)及考績(成)通知書均已上載
於該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考績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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