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各機關約聘僱人員、公營事業機構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人員於聘僱、在職期間自殺死亡,得否辦理撫慰、給卹案
主旨: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有關各機關約聘僱人員、公營事業機構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人員於聘僱、在職期間自殺死亡,得否辦理撫慰、給卹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2月18日總處給字第1050033085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原函1份。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2月18日總處給字第1050033085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原函1份。
人事行政總處105.2.18總處給字第1050033085號.pdf
人事行政總處105.2.18總處給字第105003308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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