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有關重申各機關臨時人員兼職之處理作法案
主旨:函轉有關重申各機關臨時人員兼職之處理作法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月27日總處組字第1050031570號函暨本府105年2月4日府綜庶字第1050334632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揭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乙份。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月27日總處組字第1050031570號函暨本府105年2月4日府綜庶字第1050334632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揭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乙份。
人事行政總處105.1.27總處組字第1050031570號.pdf
人事行政總處105.1.27總處組字第1050031570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8)台勞資一字第12219號函.pdf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8)台勞資一字第12219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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