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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有關重申各機關臨時人員兼職之處理作法案

主旨:函轉有關重申各機關臨時人員兼職之處理作法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月27日總處組字第1050031570號函暨本府105年2月4日府綜庶字第1050334632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揭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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