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中華民國104年5月20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懲戒法,司法院定自105年5月2日施行

主旨:中華民國104年5月20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懲戒法,司法院定自105年5月2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3月15日總處培字第1050034873號函轉司法院105年3月7日院台廳行二字第1050006360號致行政院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