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4年5月20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懲戒法,司法院定自105年5月2日施行
主旨:中華民國104年5月20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懲戒法,司法院定自105年5月2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3月15日總處培字第1050034873號函轉司法院105年3月7日院台廳行二字第1050006360號致行政院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3月15日總處培字第1050034873號函轉司法院105年3月7日院台廳行二字第1050006360號致行政院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3.15總處培字第1050034873號函.pdf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3.15總處培字第1050034873號函
公務員懲戒法.doc
公務員懲戒法
105公務員懲戒法修正條文對照表.doc
105公務員懲戒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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