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請本府及所屬同仁確實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嚴禁接受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邀宴應酬
主旨:重申請本府及所屬同仁確實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嚴禁接受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邀宴應酬,請查照。
說明:
一、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7點:「公務員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第8點:「公務員除因公務需要經報請長官同意,或有其他正當理由者外,不得涉足不妥當之場所。公務員不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相關人員為不當接觸。」否則可能涉及同規範第19點:「公務員違反本規範經查證屬實者,依相關規定懲處;其涉及刑事
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合先敘明。
二、為維護本府廉能形象,及杜絕相關貪瀆弊案滋生,請本府及所屬同仁確實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對於與機關有職務上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之邀宴應酬,應予拒絕,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如有相關疑義得向本府政風處諮詢。
三、檢送「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乙份供參。
說明:
一、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7點:「公務員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第8點:「公務員除因公務需要經報請長官同意,或有其他正當理由者外,不得涉足不妥當之場所。公務員不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相關人員為不當接觸。」否則可能涉及同規範第19點:「公務員違反本規範經查證屬實者,依相關規定懲處;其涉及刑事
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合先敘明。
二、為維護本府廉能形象,及杜絕相關貪瀆弊案滋生,請本府及所屬同仁確實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對於與機關有職務上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之邀宴應酬,應予拒絕,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如有相關疑義得向本府政風處諮詢。
三、檢送「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乙份供參。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doc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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