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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關於各機關考績案件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後之考績清冊(空白格式)修正1份

主旨:函轉關於各機關考績案件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後之考績清冊(空白格式)1份,業修正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105年8月1日部法二字第10541310041號函辦理。
二、為簡化各機關人事人員辦理考績之行政作業,並利考績結果資料之正確性,銓敘部業修正考績清冊格式,於擬予獎懲欄位旁增列「審定官職等」欄位,以顯示考績審定後晉級之俸點。另各機關現行辦理考績案件送審及相關報送作業程序均仍予維持,附為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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