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赴大陸地區線上申請須知」規定一份,自即日生效
主旨:檢送修正「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赴大陸地區線上申請須知」規定一份,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05年9月22日內授移字第1050963591號函辦理。
二、依「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小三通辦法)第11條規定,金門、連江、澎湖縣縣長 及服務於前開縣各機關之政務人員申請赴大陸地區從事
交 流活動,得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許可,由金門、馬祖或澎湖入出大陸地區。為符合小三通辦法便利往來之精神,考量上開地區與大陸地區之地緣關係,金門、連江、澎湖縣縣長及服務於前開縣各機關之現職及退離職政務人員申請赴大陸地區之法定期間縮短為進入大陸地區當日之3個工作日前。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05年9月22日內授移字第1050963591號函辦理。
二、依「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小三通辦法)第11條規定,金門、連江、澎湖縣縣長 及服務於前開縣各機關之政務人員申請赴大陸地區從事
交 流活動,得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許可,由金門、馬祖或澎湖入出大陸地區。為符合小三通辦法便利往來之精神,考量上開地區與大陸地區之地緣關係,金門、連江、澎湖縣縣長及服務於前開縣各機關之現職及退離職政務人員申請赴大陸地區之法定期間縮短為進入大陸地區當日之3個工作日前。
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赴大陸地區線上申請須知.pdf
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赴大陸地區線上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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