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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函以,對於所屬公務人員考績,如於事後知悉原考績評定有違誤情事,允依規定重行檢討,以符考績覈實考評意旨,並應避免重複考評

主旨:銓敘部函以,對於所屬公務人員考績,如於事後知悉原考績評定有違誤情事,允依規定重行檢討,以符考績覈實考評意旨,並應避免重複考評,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105年9月23日部法二字第105414009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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