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有關「退休人員照護事項」三節慰問金發給規範,其中「因公成殘」等退休情形發放事宜補充說明
主旨: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有關「退休人員照護事項」三節慰問金發給規範,其中「因公成殘」等退休情形發放事宜補充說明,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5年10月7日總處給字第1050055977號函辦理。
二、支領一次退休金之退休公教人員如屬因公成殘或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者,其三節慰問金之發放得依105年9月8日行政院函修正之「退休人員照護事項」辦理;又所稱「未具工作能力者」之認定仍請依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100年5月2日局給字第1000031581號函規定,參照89年4月26日修正發布之原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辦理。
三、檢附人事總處來函乙份。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5年10月7日總處給字第1050055977號函辦理。
二、支領一次退休金之退休公教人員如屬因公成殘或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者,其三節慰問金之發放得依105年9月8日行政院函修正之「退休人員照護事項」辦理;又所稱「未具工作能力者」之認定仍請依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100年5月2日局給字第1000031581號函規定,參照89年4月26日修正發布之原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辦理。
三、檢附人事總處來函乙份。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10.7總處給字第1050055977號.pdf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10.7總處給字第105005597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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