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各機關奉派於假日出差之人員,其實際執行職務及為執行職務所必要之交通路程時間,得由各機關覈實准予補休
主旨:函轉各機關奉派於假日出差之人員,其實際執行職務及為執行職務所必要之交通路程時間,得由各機關覈實准予補休,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2月13日總處培字第1050061995號函(如附件)辦理。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2月13日總處培字第1050061995號函(如附件)辦理。
行政院人事行總處105.12.13總處培字第1050061995號.pdf
行政院人事行總處105.12.13總處培字第105006199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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