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非因公赴離島地區之公務人員,於假滿當日因天候、機場等非人為所能掌控因素致無法如期返回臺灣本島地區工作崗位者,自即日得從寬,以視同天然災害停止辦公處理
主旨:轉知有關非因公赴離島地區之公務人員,於假滿當日因天候、機場等非人為所能掌控因素致無法如期返回臺灣本島地區工作崗位者,自即日得從寬比照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以下簡稱原人事局)88年7月5日88局考字第016364號函,以視同天然災害停止辦公處理,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2月20日總處培字第10500616051號函(如附件)辦理。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2月20日總處培字第10500616051號函(如附件)辦理。
行政院人事行總處105.12.20總處培字第10500616051號.pdf
行政院人事行總處105.12.20總處培字第105006160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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