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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及附表,並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主旨:函轉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及附表,並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5年12月29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3738號函辦理。
二、106年1月31日前各機關退休、離職人員得不適用本措施第5點第1款第2目有關觀光旅遊額度之規定,其補助總額均列為自行運用額度。
三、有關國民旅遊卡新制係先行試辦1年,並由國家發展委員會進行滾動檢討,未來本措施將配合檢討修正。
四、交通部觀光局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國民旅遊卡新制及「觀光旅遊」之意涵、實施方式等細節所擬具之Q&A,將於近期登載於國民旅遊卡網站(http://travel.nccc.com
.tw/chinese/index.htm),屆時本府將函轉週知,並加強宣導。
五、隨文檢附行政院來函暨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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