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3條,業經行政院於105年12月30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3564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主旨:「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3條,業經行政院於105年12月30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3564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105年12月30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38012號函辦理。
說明:依據行政院105年12月30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38012號函辦理。
行政院105.12.30院授人培字第10500635641號令.pdf
行政院105.12.30院授人培字第10500635641號令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三條修正條文.pdf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三條修正條文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三條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三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三條修正總說明.pdf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三條修正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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