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政府因天然災害發布停班停課,係基於民眾生命安全考量,並為災防避難及復原準備,其本質並非「放假」,請查照並廣為宣導。
主旨:有關政府因天然災害發布停班停課,係基於民眾生命安全考量,並為災防避難及復原準備,其本質並非「放假」,請查照並廣為宣導。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106年1月13日府人考字第1060000933號函辦理。
二、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之目的係給予民眾於災害發生前妥作預防,災害發生時避免因上班上課及往返途中遭遇危難,以及便於災後重建事宜,先予敘明。
三、現行天然災害發生時之停止上班及上課期間,社會媒體及一般民眾大多以颱風假定義,惟颱風成災僅為天然災害之型態之一,且發布停班停課之目的,係為避免天然災害之發生及擴大因應措施,為免民眾對於颱風假有所期待並予以正確教育,故應以「因天然災害停班停課」稱之,並請廣為宣導停班停課之重點在於災害預防,而非「放假」。
四、檢附本府人事處原函1份。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106年1月13日府人考字第1060000933號函辦理。
二、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之目的係給予民眾於災害發生前妥作預防,災害發生時避免因上班上課及往返途中遭遇危難,以及便於災後重建事宜,先予敘明。
三、現行天然災害發生時之停止上班及上課期間,社會媒體及一般民眾大多以颱風假定義,惟颱風成災僅為天然災害之型態之一,且發布停班停課之目的,係為避免天然災害之發生及擴大因應措施,為免民眾對於颱風假有所期待並予以正確教育,故應以「因天然災害停班停課」稱之,並請廣為宣導停班停課之重點在於災害預防,而非「放假」。
四、檢附本府人事處原函1份。
106.1.13府人考字第1060000933號.pdf
府人考字第10600009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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