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各機關辦理受考人考績與平時考核懲處相關程序規定乙案
主旨:有關各機關辦理受考人考績與平時考核懲處相關程序規定乙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106年3月21日部法二字第1064206886號函辦理。
二、查公務人員考績法(以下簡稱考績法)第14條第3項規定,考績委員會對於擬予考績考列丁等及一次記二大過人員,處分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對於擬予考績 考列丙等或平時考核懲處人員,為強化考核之公平與公正 ,各機關參酌行政程序法第102條及第103條等有關陳述意 見之規定,得給予受考人陳述及申辯機會。
三、茲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4年10月28日公保字第1041060456號函,考績(成)丙等事件之救濟程序,自104 年10月7日起改依復審程序處理,銓敘部爰配合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及該會相關釋示,再行修正考績(成)通知書,並上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考績項下。
四、檢送考績(成)通知書(空白格式)1份。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106年3月21日部法二字第1064206886號函辦理。
二、查公務人員考績法(以下簡稱考績法)第14條第3項規定,考績委員會對於擬予考績考列丁等及一次記二大過人員,處分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對於擬予考績 考列丙等或平時考核懲處人員,為強化考核之公平與公正 ,各機關參酌行政程序法第102條及第103條等有關陳述意 見之規定,得給予受考人陳述及申辯機會。
三、茲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4年10月28日公保字第1041060456號函,考績(成)丙等事件之救濟程序,自104 年10月7日起改依復審程序處理,銓敘部爰配合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及該會相關釋示,再行修正考績(成)通知書,並上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考績項下。
四、檢送考績(成)通知書(空白格式)1份。
考績(成)通知書空白.docx
考績(成)通知書空白
瀏覽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