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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第3條第1項第5款規定解釋令

主旨:檢送「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第3條第1項第5款規定解釋令1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6年3月28日臺教人(二)字第1060028075C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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