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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本府同仁執行業務應恪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案如說明

主旨:重申本府同仁執行業務應恪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案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106年4月12日案陳事項辦理。
二、重申本府同仁執行業務應恪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不得要求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飲宴應酬等,以維護本府清廉施政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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