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有關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之範圍,應包括民事及刑事訴訟之再審程序一案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有關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之範圍,應包括民事及刑事訴訟之再審程序一案,檢送原函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6年4月20日公地保字第1060004059號函辦理。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6年4月20日公地保字第1060004059號函辦理。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6.4.20公地保字第1060004059號.pdf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6.4.20公地保字第106000405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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