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退撫給與專戶(以下簡稱新制專戶)已正式上線,檢送新制專戶設立及撥款流程與相關書表一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106年11月13日台管業一字第1061346439號書函辦理。
二、為配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69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69條及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11條有關退撫給與領受人得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之規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退撫會)業規劃新制專戶設立及撥款流程與相關書表(如附件),並請退撫會委託代付之臺灣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及第一商業銀行(以下簡稱代付銀行)協助完成建置新制專戶系統程式,自即日起上開代付銀行均可受理新制專戶開戶事宜。
三、針對已支領新制退撫給與之領受人申請改存新制專戶(如附件流程一),將由退撫會行文通知領受人前往辦理開戶。
四、新申請新制退撫給與之領受人如欲直接存入新制專戶(如附件流程二),請各機關(學校)協助開立新制專戶申請書暨最後服務機關證明書(如附件附錄5),俾利領受人持該證明至代付銀行辦理開戶。
五、另有關舊制退撫給與領受人如欲選擇上開代付銀行開立舊制退撫給與專戶(以下簡稱舊制專戶),因代付銀行管控舊制專戶存款來源之系統程式相較新制專戶複雜,目前尚未完成修正系統程式,爰現階段先予施行新制專戶開戶事宜,俟舊制專戶相關作業完備後,另為通知。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106年11月13日台管業一字第1061346439號書函辦理。
二、為配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69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69條及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11條有關退撫給與領受人得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之規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退撫會)業規劃新制專戶設立及撥款流程與相關書表(如附件),並請退撫會委託代付之臺灣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及第一商業銀行(以下簡稱代付銀行)協助完成建置新制專戶系統程式,自即日起上開代付銀行均可受理新制專戶開戶事宜。
三、針對已支領新制退撫給與之領受人申請改存新制專戶(如附件流程一),將由退撫會行文通知領受人前往辦理開戶。
四、新申請新制退撫給與之領受人如欲直接存入新制專戶(如附件流程二),請各機關(學校)協助開立新制專戶申請書暨最後服務機關證明書(如附件附錄5),俾利領受人持該證明至代付銀行辦理開戶。
五、另有關舊制退撫給與領受人如欲選擇上開代付銀行開立舊制退撫給與專戶(以下簡稱舊制專戶),因代付銀行管控舊制專戶存款來源之系統程式相較新制專戶複雜,目前尚未完成修正系統程式,爰現階段先予施行新制專戶開戶事宜,俟舊制專戶相關作業完備後,另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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