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知端午節將至,請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

一、端午節期間請確實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相關規定,機關公務員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間,遇有受贈財物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且應即登錄建檔。如有疑義,請洽各政風機構諮詢。
二、機關同仁如遇有請託關說時,應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規定辦理,相關宣導資料建置於新竹縣政府政風處網站「請託關說登錄查察」專區,請下載運用。
三、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同仁踴躍運用下列數位學習平台,規劃或選修廉政倫理相關課程:(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之「共創透明誠信的社會─『廉政倫理』規範」及「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案例說明」課程。
(二)依行政院105年12月19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2475號函表示,自106年1月1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為20小時,其中10小時必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並以數位學習為優先,「廉政與服務倫理」為「民主治理價值」課程內容之一,請同仁適時運用上開數位學習平台之「廉政與服務倫理專區」選修(或依機關屬性規劃為必修)相關課程。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