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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民國107年11月16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0條、第19條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一、依據銓敘部107年11月19日部法二字第1074666360號函及考試院、行政院107年11月16日考臺組貳一字第10700099931號、院授人培揆字第10700551132號令副本辦理。
二、檢附原函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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