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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竹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名稱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一、新竹縣政府修正「新竹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第一點、第六點、第七點,名稱修正為「新竹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二、檢附「新竹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及修正規定、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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