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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學校教師因身心障礙產生工作障礙,學校及教師本人均可向新竹縣勞工處申請職務再設計服務,請轉知所屬教師。

一、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7條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分別訂定計畫,中央亦訂有職務再設計目的、申請職務再設計補助之資格、職務再設計服務項目,詳見網址https://www.wda.gov.tw/cp.aspx?n=2BA0753CBE348412。
二、有關職務再設計相關資訊可參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專屬網站 https://jobacmd.wda.gov.tw/DJOB_WEB/ ,本縣職務再設計服務窗口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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