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新竹縣政府關於「本縣各國民中小學辦理各項活動研習及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專任職員申請因公不能休假加班處理原則」及相關函釋,自即日停止適用。
一、新竹縣學校公務人員自109年1月1日起,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規定核發未休假加班費;兼任行政職務教師自109年8月1日起,依「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基準」規定核發未休假加班費。
二、兼任行政職教師108學年度仍請依旨揭原則辦理。
二、兼任行政職教師108學年度仍請依旨揭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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