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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利各界瞭解赴陸港澳管理機制,陸委會已製作宣傳圖卡及更新該會官網「公務員赴陸專區/Q&A」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4年10月15日總處培字第1140022175號函及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114年9月30日陸法字第1140401146號函辦理。
二、查人事總處前分別依陸委會本年4月7日函及行政院本年9月10日函,以本年4月10日總處培字第1140014105號函及本年9月18日總處培字第1143027028號函,轉請各主管機關加強宣導公務員赴陸港澳,不分平、假日均應於行前登錄差勤申請或獲得機關許可,並配合調整差勤系統相關頁面及增列警示文字。(本府分別以本年4月14日府人考字第1140350051號函及9月22日府人考字第1140383896號轉知在案)
三、復查行政院業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本府以本年9月25日府人考字第1140384703號函轉知在案),請各機關(構)學校自即日起加強宣導,以利所屬人員瞭解相關規定。
四、依陸委會旨揭精進措施,請各機關人事單位加強宣導
為利各界瞭解赴陸港澳管理機制,陸委會已製作宣傳圖卡及更新該會官網「公務員赴陸專區/Q&A」(https://www.mac.gov.tw/CSGTC/News.aspx?n=CEE979ACE3148043&sms=CF6C48CEFB93A5EE),供各機關內部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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