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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清寒獎學金申請辦法

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申
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以下簡稱本獎學金 應合於下列條件之一,且未享有公
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國中學生語文、數學、社會、藝術、自然科學、健康與體育、科技、綜
合活動等 八類科 ,每類科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高中、高職學生德行
成績甲等 八十分以上 )),學期成績及體育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無不及
格科目者。
本獎學金申請期間,第一學期自開學日起至同年九月三十日止,第二學期自開
學日起至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逾期不予受理。
有意申請學生請洽總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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